佛山+|佛山权威新闻与城市服务平台

download-icon
下载客户端

违法违规使用叉车,南海这些企业被罚了!

珠江时报

为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从而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依法依规使用叉车,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月15日公布了 3 起叉车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22 年,根据南海区安委办的工作安排,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开展南海区叉车专项整治工作。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区、镇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全年共出动 2836 人次,检查涉及使用叉车的企业 1006 家,并依法查办了一批叉车违法违规案件,确保南海区叉车安全形势稳定。

据了解,在公布的3起典型案件中,违法违规的企业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使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的叉车、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以及委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驾驶操作叉车等。

案例一:

佛山市某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一台叉车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后,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但企业超过整改期限仍未改正;由行政执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的规定,责令企业停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叉车的行为,并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10100 元。

案件二:

佛山市南海区某水溶性涂料有限公司的一台叉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未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且在未定期检验合格的情况下继续使用。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责令企业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并对其处行政处罚 30000 元。

案例三:

佛山市南海区某织造厂使用一台叉车未按要求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且委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驾驶操作叉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后,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但企业超过整改期限未改正;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和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的规定责令企业停止使用未经检验、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并对其处行政处罚 50000 元。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李春妹 通讯员 颜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