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河道内非法运河砂,一律没收罚款!


南海区住建水利局执法人员在里水某砂场,检查发现运输船正在卸运河砂,负责运营该批河砂的负责人王某未能提供任何该船河砂的合法来源证明。经检测公司检测涉案河砂共计955.3立方米,南海区住建水利局依法对王某作出没收所有涉案河砂、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南海区住建水利局提醒,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装运非法开采的河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运输河砂应当持有河砂合法来源证明。”
鉴于涉案河砂共计955.3立方米,南海区住建水利局依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一)规定,及上依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河道采砂类)》关于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运输河砂的相关裁量规定,“违法运输河砂量在一百立方米以上的,违法运输河砂量每增加一百立方米在五千元的基础上增加五千元罚款(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对王某依法作出没收涉案河砂955.3立方米、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再次提醒大家,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运输河砂应当持有河砂合法来源证明,来源证明是运砂人证明其运载的河砂来源合法的法律凭证,也是水行政执法人员判断船运河砂的来源是否合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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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原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