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山权威新闻与城市服务平台

download-icon
下载客户端

每年每亩共计250元,三水拟向永久基本农田发补贴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记者郑泽聪报道:每年每亩共补贴250元;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将取消补贴资格……3月23日,记者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获悉,《佛山市三水区永久基本农田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进行意见征询。未来,三水计划按照省、市、区、镇(街道)四级财政250元/亩/年的补贴标准,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补贴。

永久基本农田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广东提出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不低于2670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不低于213万亩。

永久基本农田如何补贴?《征求意见稿》提出,永久基本农田财政补贴资金扣除市级每年定额补助资金后,余额由区、镇(街道)各负担50%。补贴资金列入当年度区、镇级财政预算。由区自然资源部门每年将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如当年预算未使用完,年终由区财政收回,不结转下年使用;如当年预算不足,由区自然资源部门按相关规定解决。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省、市、区、镇(街道)四级财政补贴标准为250元/亩/年进行补贴。当年的补贴资金在下一年度9月份之前由各镇(街道)财政部门一次性发放到辖区的村(居)委会。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农村医疗、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等方面。

对于破坏或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则将取消永久基本农田的补贴。《征求意见稿》指出,破坏或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占用基本农田的,除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之外,停发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责任单位当年的补贴资金。对改变补贴资金用途,区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扣减下年度的补贴资金;对贪污、挪用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另外永久基本农田恢复原状后有一年的考察期,一年后无其他违法现象才能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补贴。

“出台这个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三水区永久基本农田财政补贴工作制度建设,通过财政补贴工作增加村集体收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意识,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区自然资源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早在2010年,三水区便按照200元/亩/年的标准对基本农田进行补贴。在原来的基础上,三水出台了此次征询公众意见稿,以便进一步完善内容,使文件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