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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与法 | 未编著水土保持方案最高罚款50万元

南海区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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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南海区住建水利局执法人员查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某项目,未依法编著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施工。鉴于该项目逾期三个月内未补办相关手续,南海区住建水利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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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住建水利局提醒:

依据《佛山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第4.3.3条:“佛山全市均划入‘广东省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规定,涉案项目属于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鉴于该项目逾期超过3个月未补办相关手续,南海区住建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以及《佛山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水土保持方面第五条自由裁量标准:“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2.逾期三个月内未补办手续的,处以十万元罚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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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