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人,让“小餐桌”推动大文明!一起向餐饮浪费说“不”

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日,高明区市场监管局加强餐饮环节浪费行为监管,严格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设置最低消费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并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3月28日,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对一家餐饮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全区市场监管系统首张反食品浪费处罚决定书。

食物弥足珍贵,浪费行为可耻。图为高明三宝鹅。佛山日报记者具宣冶摄
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家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高明区市场监管局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同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区内某酒楼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进行责令改正。当日,高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对该某酒楼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和未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3月29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区内某私房菜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该私房菜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食物弥足珍贵,浪费行为可耻。图为高明三宝鹅。佛山日报记者具宣冶摄
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区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主动承担制止餐饮浪费的主体责任,主动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主动打包、绿色消费,鼓励推出一人份、小份菜等,共同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文明消费氛围。
接下来,高明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探索建立制止食品浪费长效工作机制,把制止食品浪费纳入常态化监管,并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共治氛围。
普法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为一己私利,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否则不仅有违社会公德,更将受到法律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将予以责令改正,警告处罚,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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