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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三倍赔偿!故意销售假冒热水器构成违法!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2022年,李某通过电商平台故意销售假冒“万家乐”商标的热水器,收到广东万家乐燃气具公司(以下简称“万家乐公司”)《法律函》和投诉后也并未停止侵权,前后非法获利达十余万元。

禅城法院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禅城区人民法院供图

近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这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李某承担3倍惩罚性赔偿责任,向原告万家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合计34万余元。

据了解,万家乐热水器先后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多次荣列全国市场同类产品年度销量前三名。2022年3月至2022年11月,被告李某未经万家乐公司授权许可,在电商平台开设该品牌官方授权店,由上级卖家向其提供侵害原告商标权的燃气热水器,以“一件代发”模式经营该网店。

2022年10月,万家乐公司向李某发出《法律函》,要求李某停止侵权,同时向电商平台投诉李某侵权行为。李某收到《法律函》后,不但未停止侵权,反而提供虚假的《授权书》《发票补开证明》向平台进行“申诉”,称其销售的涉案热水器是正品,有原告授权。故此,万家乐公司将李某诉至禅城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未经授权和许可,将网店名称命名为原告品牌电器店,擅自宣称是“原告官方授权”,对产品来源不予查验,通过电商平台连续销售近八个月。在原告向其发送《法律函》和向电商平台投诉后,被告均未停止侵权,反而先后两次向电商平台提供虚假证明,足以表明被告主观上存在明显的侵权故意。另外,假冒燃气热水器一旦发生燃气泄漏,后果可能危害公共利益,其侵权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中,李某在收到原告《法律函》和投诉后,均未停止侵权,属于故意侵权。同时,假冒燃气热水器一旦发生燃气泄漏,将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甚至发生火灾,已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对于恶意(故意)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因此,商家在经营时,应当注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如出现侵权行为应当及时停止,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接下来,禅城区人民法院还将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赋能制造业当家,以高质量司法护航地区高质量发展。

文图/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崔锦玥 通讯员刘小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