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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短视频广告说57.7元买手机,老伯付完还要再付一次?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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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刷手机短视频时,看到“57.7元买手机,买一送一”的广告宣传,很是心动,于是点击支付。谁知支付完成后,该广告链接又弹出新的支付弹窗......上周,佛山市民苏老伯遭遇了一起因虚假广告引发的消费纠纷。5月15日,记者了解到,经佛山市消委会及时介入,苏老伯追回了支付的款项,挽回了损失。

5月8日上午9时许,年近80岁的苏老伯闲来无事,便使用手机浏览短视频。他连续观看了多个视频,突然刷到一个关于手机的广告视频,里面宣传“57.7元买手机,买一送一”。见视频里展示的手机不仅外观时尚、功能多样,价格还如此低廉,苏老伯十分心动。

“我当时心想50多元也不多,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点击了购买链接。”据苏老伯介绍,点击链接后,手机屏幕跳转出一个支付界面,他就通过微信支付了57.7元。让他没想到的是,支付完成后,手机屏幕又弹出了一个新的支付弹窗,提醒他需要再次支付5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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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老伯的消费投诉记录。

“我明明已经付了款,怎么还需要重新支付?”这时候,苏老伯察觉到不对劲,知道自己有可能上当受骗了。他希望商家可以退还已支付的款项,但自己年纪大,对网购不熟悉,不知道如何操作。听从身边亲友的建议,当日上午11时,苏老伯前往佛山市消委会进行现场投诉。

接诉后,佛山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经苏老伯的同意,查看其手机,发现已经找不到当时点击的视频广告链接。不过,苏老伯的微信支付记录显示,收款公司为广州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随后,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支付的账单异常功能,协助苏老伯在微信支付界面投诉该公司,微信平台受理后回复,会尽快核实处理。

不久后,该公司接到投诉,承诺会在1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款项给苏老伯。很快,苏老伯就收到了退款,他连连对佛山市消委会表示感谢,“感谢你们这么耐心,帮我挽回了损失。”    

佛山市消委会坐班律师林燕佳点评认为,这是一起因虚假广告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而广告法也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本案中,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如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广告主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刷视频的老人家挺多的,不是每一次都能像苏老伯这么幸运,譬如有些时间太久的支付账单是很难追回的。”结合此案例,佛山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刷短视频时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轻信平台上一些带有营销、钱款等性质的视频内容,不要轻易点击不知名链接;购买商品时,尽量通过正规官方网站,降低交易风险。同时,消费者要留存好相关证据,如广告链接及内容、支付界面等截图,方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周龙凤 通讯员周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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