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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车匙给了喝酒的朋友醉驾,车主也违法!南海一男子因此将负刑事责任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梁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虽然没有酒后开车,但因一个举动,却成了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5月20日1时许,南海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罗村中队在辖区开展春季守护行动整治交通违法时,发现一辆粤E号牌小车在执勤路段上走走停停,形迹十分可疑。民警张永强随即拦停该车,并对驾驶人黄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9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正当张永强对黄某及车上同行的二人展开询问时,一名男子从车辆后座下车,看到张永强时顿时露出难为情的神色,“警官,怎么又是你啊?真有缘分!”原来,该男子梁某正是该车的车主,其于4月13日在罗村辖区同样因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而当晚查获他的民警也是张永强。

据悉,当晚梁某和黄某等几名好友一同吃晚饭并饮酒,结束后黄某自认意识清醒,便提出由自己驾车送梁某等人回家。而作为车主的梁某虽有酒驾被查处的经历,却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将车钥匙交给黄某,任由黄某“醉驾”。黄某驾车行驶至执勤路段时,被交警查了个正着。

梁某在明知黄某大量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车辆交给黄某驾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目前,公安机关对黄某、梁某两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将依法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机动车的所有人、持有人明知他人饮酒后,以指使、同意、教唆、出借等方式让他人驾驶自己的机动车,都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酒后不仅自己不开车,也莫要将自己的车辆借给他人驾驶,杜绝侥幸心理,避免以身试法。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郑慧苗 通讯员 钟显强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