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追踪④丨30天了!被偷水电小区业主终于等来《立案告知书》
禅城张槎联诚·智博丽海花园公用水电被盗一事,经过一个多月的连续报道后,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与重视。29日,记者从涉事小区了解到,公安部门已经向小区业主下发《立案告知书》,待进一步对该案件进行调查跟踪。律师表示,如果公安认定该事件构成犯罪,物业有可能要对业主进行赔偿。

从4月中旬怀疑小区公用水电被盗用后,小区业主开始自行调查,在4月27日到该辖区派出所进行了报案,并将自主调查的材料提交给公安部门。根据报案流程,派出所将在7日内给予报案人反馈,确定该事件是否立案。
但在七日过后,小区业主代表再次来到派出所询问报案进展时,派出所则表示,由于案件发生时间较长、涉及人员较多,需调查清楚后,才可确定是否立案,将在30天内给予业主代表答复。在这一个多月的等候时间内,业主们不断发现新的线索,并将这些收集到的材料全部提交给派出所。
28日下午,智博丽海花园的业主代表收到了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在26日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该告知书显示:智博丽海被盗窃案一案,我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范围,现决定立盗窃案进行侦查。据了解,由于案情较为复杂,犯罪事实仍有待厘清,案件关键证据仍需进一步核查。
对此,有业主代表表示,事情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对于公安侦查后是否认定构成犯罪,业主们不再抱有希望,但会全力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工作。目前,该小区正积极推动筹建业委会工作,希望能以业委会的名义解雇物业。
“若物业公司存在私自拉线出售水电给小区外商户的行为,属于擅自改变了物业共用设施,是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相关规定。”广东天穗(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恒表示,如果相关的责任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业主电量,同样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盗窃罪。根据案件违法情节的大小,相关的责任人应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将违法所得退回给众多受害业主。
如果公安部门认定该事件构成犯罪,业主又如何进行维权?对此,陈恒就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业主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追究小区旁商户和物业公司的民事侵权责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返还不当得利,包括业主这5年内多缴纳的水电费。在这个事件中,无论物业公司是故意为之,还是监管不力,都应当向业主们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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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曹梓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