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严重或被判刑!千万别伪造、买卖使用假特种作业证


日前,南海区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位于西樵镇的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钟某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五金车间内进行二氧化碳保护焊作业,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南海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钟某某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 49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南海区应急管理局提醒,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特种作业从业人员要通过正规机构报名考试取得行业证书,购买、使用假证均属违法行为,不能心存侥幸,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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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原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