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山权威新闻与城市服务平台

download-icon
下载客户端

生活与法|焊工持“假”证作业?罚你没商量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undefined

undefined

日前,南海区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佛山某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1 名特种作业人员郑某某正从事焊接作业,并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南海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郑某某作出人民币四千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undefined

南海区应急管理局提醒,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提醒各企业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特种作业,由于工作环境特殊、工作方式特殊、技术含量高,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技术活,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才能持证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就像是“保险栓”,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

相关链接:

9月23日—9月24日,南海区总工会、南海区应急管理局、南海区普法办联合举办“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undefined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