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直击|房屋承重墙被拆追踪:一楼业主索赔41.6万元被驳回
禅城区金鱼街37号之三一楼业主佛山市耕隆贸易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耕隆公司”)起诉楼上业主吴先生并索赔租金41.6万元一案开庭审理(此前报道)。21日民生直击栏目记者了解到,被告吴先生收到了来自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显示,法院驳回了一楼业主的诉讼请求,同时法院另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以妥善推进涉案建筑物的加固、修复工作。

金鱼街37号之三居民楼一楼墙体出现裂缝。
事件:楼上业主维权反被起诉索赔
2022年初,金鱼街37号之三居民楼的业主吴先生等人发现耕隆公司对一楼101、102、103、104房进行装修,疑似拆除了10多面承重墙,进而导致204房、304房、404房、504房多处墙体出现裂缝,危及楼房结构安全。后经《房屋专项安全鉴定报告》证实,一楼房屋确实被拆除了部分承重墙(外纵墙)及部分非主要承重墙(内横墙)。
事发以来,为恢复一楼承重墙,吴先生等人作为业主代表来回奔走于多个政府部门维权,寻求解决之道。8月中旬,吴先生突然收到法院传票,他被耕隆公司起诉了并索赔租金损失41.6万元。
8月30日,这起案件在禅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耕隆公司认为吴先生煽动其他业主的对抗情绪,对房屋整改等专业问题上进行过分干预,并通过不断向佛山市住建局、派出所等部门投诉,私自在涉案商铺张贴业主声明等方式,迫使涉案商铺长期处于无法出租的状态,不仅造成了原告严重的经济损失,还严重阻碍了涉案商铺的整改进度。吴先生则认为,自己是依法维权,不存在妨害耕隆公司的侵权行为,耕隆公司产生租金损失的原因是违法拆除承重墙且迟迟不修复加固。

金鱼街37号之三居民楼一楼多面承重墙被拆。
判决:不构成妨害行为 驳回索赔请求
该案一审判决书指出,安全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房屋楼宇安全对于个人之重要亦不言而喻,且与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密切联系,影响甚大,无论业主本人抑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员、单位应予以重视和认真对待。
原告耕隆公司作为涉案建筑物首层四间房屋的专有权人,无论涉案建筑物承重墙是否系耕隆公司拆除,其应负有管理、维护及防止建筑物致损危险发生的义务,亦有义务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监督、推动整改、修复工作。

9月21日,记者走访发现,金鱼街37号之三居民楼一楼业主更换了新的围挡。
被告吴先生作为涉案建筑物业主之一,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报告,并要求参与对涉案建筑物加固方案的鉴定程序,均系为了消除可能侵害业主专有权的危险以及保障业主共有权,被告上述行为并不构成妨害行为。
因此,耕隆公司诉请要求认定吴先生实施妨害行为并据此要求赔偿相应租金损失,无相应事实、法律依据,禅城法院驳回原告耕隆公司的诉讼请求。耕隆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
建议:各方破除僵局 积极推进加固修复
判决书针对当事各方就涉案建筑物危险排除僵局之破除问题进行了叙述,认为涉案建筑物所在楼栋临街而立,如若其建筑物安全不保,不仅会损害业主个人生命财产,亦会危及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故对涉案建筑物加固修复实属迫在眉睫,不应再拖延耽搁,当事各方应通力配合协作,破除僵局,积极推进加固方案设计鉴定。
判决书指出,双方对于启动鉴定程序以及鉴定单位均已达成一致意见,而主要分歧在于对鉴定程序的启动提出了附加前提条件,并由于对上述条件是否采纳存在异议最终导致鉴定工作陷入僵局。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如建筑物加固修复未能及时有效推进导致严重后果发生,难免不会被依法科以责任。

金鱼街37号之三居民楼一楼业主更换新围挡,把公用走道围起来了。
法院认为加固方案鉴定程序的启动不应附加任何适用前提条件。因首层承重墙被拆除涉案建筑物已经出现安全隐患,基于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考量,必须尽快启动涉案建筑物加固方案的鉴定,业主单方委托、业主共同委托甚至政府有关部门依职权委托鉴定均系启动鉴定程序的合法形式,鉴定的目的是保障建筑物的安全性能,鉴定程序的启动不应附加任何前提条件。
在加固方案鉴定程序中,在保障原被告及其他业主权利的同时,权利行使亦有必要限度。一方面,在加固方案鉴定程序启动后,原被告及其他业主享有参与鉴定程序的权利。在确定鉴定机构、鉴定材料等事项时应该充分考虑双方意见,在对鉴定现场进行勘查时也应通知双方到场监督。在鉴定报告出具后双方对于鉴定报告有异议,应该以书面方式提出,由鉴定机构作出解释、说明或补充。另一方面,在鉴定报告作出后,除非鉴定报告存在严重瑕疵且该瑕疵无法更正,否则双方当事人均应该依据鉴定结论配合执行加固修复,拒不配合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金鱼街37号之三居民楼一楼业主更换新围挡后,楼上业主表示无法查看内部情况了。
此外,就涉案建筑物后续处理事宜,法院将另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以妥善推进涉案建筑物的加固、修复等,从而维护建筑物安全,保障各方权益。
“法院向政府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相信司法建议一定会快速推动承重墙的恢复加固。”9月21日,记者联系采访了吴先生、陈伯等业主,他们对一审判决表示满意。接下来,吴先生等业主将根据一楼业主的具体行动采取相应措施,“我们会继续依法依规维权,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周龙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