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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 分别提高1000元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得知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所调整后,家住禅城的曹先生第一时间打开个人所得税APP,了解调整后的政策内容并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

曹先生市民:“我家里有老人也有3岁以下的小孩,政策调整之后,我们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了一点,我们的负担也减轻了一点。”

根据《通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据了解,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

黄培凯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四级主办:“纳税人如果还没有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单位填报享受,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动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经填报,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动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大家可以登录APP研究一下啦。

文、视频/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陈意威、朱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