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知识普及之十一: 保守国家军事机密,我们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机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国防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秘密物品。”
(原标题《国防知识普及之十一: 保守国家军事机密,我们有义务》)
见习编辑 薛锦瑜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高原 三审 张露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