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直击|房屋承重墙被拆追踪:拆墙业主有时间上诉,没时间修复?
禅城区金鱼街37号之三一楼业主佛山市耕隆贸易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耕隆公司”)擅自拆毁12面承重墙,危及楼房结构安全,拖了一年多仍未修复承重墙(点击了解此前报道),反而把正常维权的楼上业主吴先生告上法庭并索赔租金。法院一审驳回了耕隆公司的诉讼请求。18日记者了解到,耕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仍要向吴先生索赔41.6万元。

禅城区金鱼街37号之三居民楼。
今年8月中旬,吴先生收到法院传票,他被耕隆公司起诉并索赔租金损失41.6万元。8月30日,这起耕隆公司诉吴先生排除妨碍纠纷一案在禅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9月中旬,禅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指出,被告吴先生作为涉案建筑物业主之一,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报告,并要求参与对涉案建筑物加固方案的鉴定程序,均系为了消除可能侵害业主专有权的危险以及保障业主共有权,被告上述行为并不构成妨害行为。因此,耕隆公司诉请要求认定吴先生实施妨害行为并据此要求赔偿相应租金损失,无相应事实、法律依据,禅城法院驳回原告耕隆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中认为,对涉案建筑物加固修复实属迫在眉睫,不应再拖延耽搁,当事各方应通力配合协作,破除僵局,积极推进加固方案设计鉴定。同时,法院将另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以妥善推进涉案建筑物的加固、修复工作。
“本以为一审判决出来后,一楼业主会有所行动,承重墙可以恢复了,谁知对方还要继续拖下去。”10月上旬,吴先生再次收到法院传票,耕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民事上诉状》中,耕隆公司仍坚称自己一直以安全为重,积极推动涉案商铺的恢复工作,是吴先生一直阻碍耕隆公司后续的设计恢复工作,导致涉案商铺的承重墙一直未予恢复。耕隆公司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吴先生的行为已构成妨害行为,因此上诉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吴先生排除对涉案商铺的妨害并承担耕隆公司的租金损失41.6万元。

10月中旬,记者再次禅城区金鱼街37号之三,发现一楼被钢结构围挡围住,拆除的承重墙仍旧没有恢复。
10月中旬,记者再次走访金鱼街37号之三,发现该栋居民楼一楼外围原本用于围挡的红色水马被灰色的钢结构围挡替代。一楼内部仍是堆满沙石、多面承重墙被拆的状态,与记者8月走访时一样,没有任何修复的迹象。这些钢结构围挡高约2米,将一楼公共走道严严实实围住,中间还竖起一扇门并上锁,让人无法进入。

禅城区金鱼街37号之三一楼承重墙被拆除,至今仍没有恢复。
此后,记者走访耕隆公司公开信息显示的公司地址,发现该地址位于禅城区垂虹小区,现场并未看到该公司的招牌或门面,无法进行采访。10月18日,记者再次联系耕隆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女士,多次拨打对方电话,均无人接听。
“一楼业主有时间起诉、上诉,就是不修复、不配合,一直在想尽各种办法和理由拖,以拖待变。惨的是我们楼上的业主,天天担惊受怕,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对于耕隆公司上诉,吴先生既气愤又无奈,只能继续应诉,但他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文、图/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周龙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