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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盗防前任” “好聚好散”真的那么难吗?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相爱容易分手难,分手都是一门感情里的必修课,但是未必个个都能修满学分,好聚好散?大家对此有咩“心痛经历”或者经验教学呢,记者问过街坊,听听他们怎么说!

今年2月份,我们节目报道过,39岁的陈小姐在超市打工的时候,结识了住在超市附近的郭某。不久之后郭某就对陈小姐展开了热烈的追求,陈小姐曾多次向郭某表明自己已婚,并断绝了来往。郭某不但没有放弃,还多次对陈小姐进行语言侮辱、并在网上制造谣言。

陈小姐:“他就开始在网上发东西,说我欺骗他的感情。他约我,我不答应,他说我不答应。就在抖音上,在招工栏那里诋毁我,现在他还经常发手机短信恐吓我,说要我死,杀了我。”

陈小姐报警处理后,公安机关立即抓获了嫌疑人郭某,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但是这件事情也让陈小姐非常后怕。

在一段破裂的男女关系中,一方纠缠不清,甚至升级为肢体冲突,被骚扰的一方应该如何应对呢?

街坊:“拿起法律的武器或者以牙还牙,这肯定要去走法律程序,那就报警,(或者)搬家,肯定要逃离,没有办法。” 

婚恋关系终止后,如果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会让弱势的一方获得寻求帮助的途径,可能会减少大家对恋爱、婚姻的恐惧感。

街坊:“就是感觉有个人在帮我撑腰,我觉得(大家)会对谈恋爱这件事情没有那么害怕 ,对这种亲密关系的接受程度会更高一点,(恋爱)关系结束之后,不会产生人身安全方面的恐慌。”

有律师表示,双方分手后,如果其中一方有恶意侵扰甚至恐吓威胁行为,受害人可以将报案笔录、医院就诊记录、来往聊天记录等作为施暴、威胁的证据,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

律师 刘力韵:“如果经人民法院发布,我们认为它是一个生效的法律文书。 文书出台后,受到制约的一方,也就是被申请人还继续实施类似恐吓、跟踪, 或者违法泄漏传播申请人相应的隐私,或者实施伤害的行为。我们是可以以文书为基础 ,向相关的机构,例如派出所、公安,甚至是依据向人民法院去提出这个情况,根据这个情况的严重程度,被申请人就会受到一个行政处罚,甚至更严重的会涉嫌刑事犯罪的处罚。”

就像歌里唱的那样,“也许相爱很难,就难在双方各有各寄望怎么办”,爱就深爱,不爱就干脆点放手,一味纠缠只会让大家变得难堪,希望“婚恋关系终止后”人身安全保护令出来之后,可以让更多处于水深火热中女性朋友脱离苦海。

文、视频/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张晓琴、何满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