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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与法|未取得许可排放污水,这家建设单位被罚10万元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位于桂城的某建筑工地,在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排放污水排放到城镇排水设施内,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管网许可证。”的规定。
南海区住建水利局向该工地的建设单位发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补办污水排入管网许可证,限期采取治理措施,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但建设单位未能在期限内补办污水排入管网许可证。
最终,南海区住建水利局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建设单位作出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

行政处罚决定。

南海区住建水利局提醒,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入污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依据该办法的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依法向南海区住建水利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方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入污水。否则,将面临承担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及或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责任。
城镇污水是城市生活和工业生产所产生的一种有害物质,它不仅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危害,同时会对城市整体形象和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排水户应当依法排水,积极承担起爱护生态环境、守护城市绿色发展的主体责任!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