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污水排入雨水管网,这个小区的建设单位被罚10万元

南海区某小区所在的区域已实施雨污分流,但该小区的污水仍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规定。
经查明核实后,南海区住建水利局向该小区的建设单位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内将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并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作出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南海区住建水利局提醒,依据《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本市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按照排水规划建设雨水、污水分流排放设施。已经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不得将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相互混接。已经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尚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分类推进雨水、污水分流改造整治。新建住宅的阳台(露台)排水应当接入单独设置的污水管道,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已建成住宅的阳台(露台)未单独设置污水管道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进行改造或者整治。”
雨污分流,是一种排水体制,是指将雨水和污水分开,各用一条管道输送,进行排放或后续处理的排污方式。雨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接排到河道,污水则通过污水管网收集后,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避免污水直接进入河道造成污染。雨水的收集利用和集中管理排放,可降低水量对污水处理厂的冲击,保证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排水户应当依法排水,积极承担起爱护生态环境、守护城市绿色发展的主体责任!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原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