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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托管2.5元/生·课时,南海校内课后服务费如何收?请你提意见!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基本托管按2.5元/生·课时,课后兴趣拓展课程基准价为5元/生·课时......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近日《南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全区基本托管收费为2.5元/生·课时,每天不少于1课时。学校提供,或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志愿者提供的课后兴趣拓展课程基准价为5元/生·课时。鼓励学校提供个性化、小班制兴趣拓展课程,以40人为班级基准人数,班级实际人数少于40人时,收费标准可按基准价×班级基准人数÷期初实际人数进行分摊。

据记者查看,南海曾于2021年出台校内课后托管收费标准。此前收费标准为:免费提供1学时托管服务,超出1学时按照每生每学时5元收费。相比之前,此次规定首次明确了不满40人时的收费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稿》,正常教学日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下午6时。错峰分流放学的学校,可适当调整各年级的具体服务时间,但应当确保每个服务学时不少于40分钟。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的课后服务收费。坚持公益性原则,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课后服务费标准,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本区域青少宫同类课程收费标准,并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水平。学校不得对课后服务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

兴趣拓展课程涉及的教材、器具,由家长按需自愿选购,禁止强制代购。课后服务费用按月或按学期据实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寄宿制学校可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但不得变相收取寄宿学生除兴趣拓展课程外的课后服务费用。非寄宿制民办学校提供的第一节课后服务基本托管免费,寄宿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征求意见稿》要求,课后服务费坚持自愿、普惠非营利的原则,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课后服务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定期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收费收支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本通知拟自2024年春季开学起执行,执行期五年。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16日至12月22日。期间,您可联络南海区发改局价格和收费管理股,邮政编码为528200,通讯地址为: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五路27号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管理股;电子邮箱为fgj_sfglk@nanhai.gov.cn。

南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区各义务教育学校:

按照义务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要求,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23〕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成本调查和我区实际,现将我区校内课后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本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经有关部门或学校评估认定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二、服务时间。正常教学日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下午6时。错峰分流放学的学校,可适当调整各年级的具体服务时间,但应当确保每个服务学时不少于40分钟。

三、服务内容。课后服务以基本托管为主,课后兴趣拓展课程为补充,开设辅导答疑、学业拓展、科技教育、文化艺术、体育锻炼、阅读朗诵、德育实践、校外活动等活动课程,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

四、收费主体。课后服务费的收费主体为学校。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作为服务性收费管理,由学校收取,开具税务发票,按规定列支;通过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课后服务的,作为代收费管理,由学校开具结算票据代为收取,代收后直接支付给提供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计入学校收入。

五、收费规定。

(一)基本托管:2.5元/生·课时,每天不少于1课时。

(二)兴趣拓展:学校提供,或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志愿者提供的课后兴趣拓展课程基准价为5元/生·课时。鼓励学校提供个性化、小班制兴趣拓展课程,以40人为班级基准人数,班级实际人数少于40人时,收费标准可按基准价×班级基准人数÷期初实际人数进行分摊。

(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的课后服务收费。坚持公益性原则,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课后服务费标准,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本区域青少宫同类课程收费标准,并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水平。学校不得对课后服务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

(四)兴趣拓展课程涉及的教材、器具,由家长按需自愿选购,禁止强制代购。

(五)课后服务费用按月或按学期据实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应当提前向家长和学生公示收费标准,由家长自愿选择课后服务内容和时间,课后服务收费实行“一期一结”,原则上每学期期末放假前全部清算,不得跨学年结余、结转。学生入学后未能参加课后服务的,应按实际参加课后服务天数(课时数)据实结算退还相应费用。

(六)寄宿制学校可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但不得变相收取寄宿学生除兴趣拓展课程外的课后服务费用。非寄宿制民办学校提供的第一节课后服务基本托管免费,寄宿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六、管理要求。课后服务费坚持自愿、普惠非营利的原则,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课后服务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定期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收费收支清单,接受家长监督;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

本通知自2024年春季开学起执行,执行期五年。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李年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