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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男子出售银行卡“刷流水” 担惊受怕投案自首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每天一看到民警走街串巷开展反诈宣传,我就担惊受怕,生怕哪天就被抓了。”近日,男子徐某主动到小塘派出所投案自首。促使他这么做的原因,是无处不在的反诈宣传海报、标语、宣传视频,使其心生畏惧。

男子徐某主动到小塘派出所投案自首。

原来,不久前,徐某从一名网友口中得知,开设对公账户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刷流水”,可获得丰厚的回报。徐某虽察觉此事不对劲,但在对方不断诱惑和利益的驱使下,他仍抱着侥幸心理办理了多张对公账户银行卡后,并将卡出售给对方。

“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信息,均属违法行为。”听到民警的反诈宣传时,徐某这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整天忐忑不安。迫于压力,12月9日,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徐某鼓起了勇气来到小塘派出所交代犯罪事实。

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民警立即展开核查,发现徐某因涉嫌诈骗被外地警方办理网上追逃。目前,警方对嫌疑人徐某正作进一步调查。

警方提醒,投案自首是在逃人员最好的出路。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同时,警方鼓励广大群众能够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犯罪嫌疑人线索,共同努力增强社会治安环境稳定。

值得一提的是,为将反诈宣传渗透到辖区的每个角落,小塘派出所在进村居、校企的同时,将反诈宣传海报、标语、温馨提示等张贴在居民区、超市、公园、寄递网点等场所,结合“榕树头大喇叭”、治安巡逻车“反诈大喇叭”开展反诈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页并讲解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及识别防范方法,营造了浓厚的反诈氛围,同时也对不法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切勿非法租借、售卖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已有向他人非法出售、出租、出借本人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要及时到关联营业网点注销账户,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

文/图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梁慧恩 通讯员 崔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