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 | 老年夫妻攒破烂堆成“垃圾山”街坊苦不堪言,多部门联动化解矛盾

案情概况:
某社区有一对住在巷子尾的老年夫妇,每天都会用三轮车从外面收集破烂垃圾往家里堆放,日积月累,不仅家里堆满了垃圾,房子周边也堆起了高高的“垃圾山”,占据周边共用通道。老年夫妇家里和屋外的“垃圾山”时有污水渗出,发出阵阵恶臭,天气热或下雨后,情况更糟。
这样的现象已存在多年,老年夫妇思想固守,多次被教育劝告,依然我行我素,附近居民长期深受其苦。于是,社区邀请相关部门以及驻社区律师召开协调会,寻求解决方法。经过分析,驻社区律师提出了法律意见和建议,促使各部门达成了共识。
市政部门组织环卫人员清理了老年夫妻挤占公共地方的垃圾杂物,公安部门和社区治安队现场依法及时制止老年夫妻妨碍执法和清理的行为。经过一个下午的清理整治,公共通道恢复了干净整洁。许多居民当场点赞,向执法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致谢。
律师说法:
广东循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建勋表示,本案中,问题得以解决,最重要的是发挥联动合力的作用。社区架起了多方沟通的桥梁,促进各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和应对预案。
此外,涉及公共卫生和消防安全等公共利益,相关职能部门应依职权合法处理;如执法过程中发生妨碍、阻挠执法的行为,可视情节对其依法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律师简介:
曹建勋,广东循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曾任第九届佛山市律师协会监事长,现任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监事、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9年被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评定为首批刑事、行政专业律师,202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请为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等。2017年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律师,2020年被广东省律师行业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21年荣获佛山市律师行业特殊贡献奖。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原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