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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这些“坑”不要踩!佛山消委会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出炉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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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佛山消委会系统共处理解决消费投诉262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51.20万元。2月23日,佛山消委会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发布,案例涵盖定制家具、“零首付”购房、短视频培训套路、盲盒消费等投诉纠纷。佛山消委会通过发布案例调解过程及律师点评,加强普法宣传和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提升消费维权能力,助力优化放心消费环节,激发消费活力。

餐饮店逗猫遭抓伤 商家应尽安全管理义务

卢先生在某餐饮店就餐,看到餐厅角落沙发底下有一只小流浪猫在休息,见其可爱,便走到角落伸手去摸。流浪猫受惊抓了卢先生的手,致使其出现了轻微血痕。后卢先生去医院打狂犬疫苗,又选择接种了免疫球蛋白,共计花费医药费1700余元。卢先生要求商家全额赔偿其医药费,但商家未予答复。于是卢先生向佛山消委会投诉,要求商家赔偿。

接诉后,佛山消委会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商家反映小流浪猫一直在沙发底下睡觉,卢先生主动去摸猫,被猫抓伤也有自己的责任。工作人员向商家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商家表示愿意赔偿一部分费用,卢先生后来也表示只需商家赔偿部分医疗费即可。后工作人员欲与商家进一步协商处理时,却无法再联系上商家。最终,佛山消委会决定通过典型案例形式公布本案,对商家进行警示教育,同时提醒消费者注意人身安全。

佛山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郝书青律师点评,本案为动物侵害案件。商家虽不是流浪猫的直接饲养者,但其允许流浪猫进入并收留,已构成了对流浪猫的临时管理。商家临时收留流浪猫却未妥善安置,也未对消费者进行有效提示警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侵权责任。

但卢先生在明知是流浪猫且没有对其产生任何危险的情况下,直接去摸流浪猫,导致流浪猫受惊而抓了他的手,流浪猫并没有其他伤害卢先生的行为,卢先生被抓明显是因为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商家如有证据证明此点,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购房被诱导办理经营贷 开发商应守法经营

2023年5月,黄女士反映称,因某楼盘打出“零首付、拎包入住”的广告,遂前往楼盘看房。在得知黄女士首付款不足时,销售人员称可以“帮助”其支付首付款,安全无风险。因对相关政策并不熟悉,黄女士在销售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贷款操作,并签订了认购书,支付了10万元。事后黄女士发现销售人员“帮助”做的首期贷实际上是经营贷,而且协助其操作贷款事宜的不是银行职员,而是按揭公司的工作人员。

黄女士认为开发商虚假宣传,在销售过程中诱导其办理“经营贷”,因担心违规操作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风险,她要求开发商取消贷款、解除认购书并退回全部款项,但开发商拒绝退还,于是黄女士向佛山消委会投诉。

接诉后,黄女士向佛山消委会提供了认购书及与销售人员的聊天录音、截图等信息。工作人员经咨询律师的专业意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发现国家明令严禁房地产开发商、中介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且规定房地产中介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虚假宣传、违法违规的行为,工作人员迅速联系开发商开展调解,并耐心普法,最终开发商向黄女士退还相关款项。

佛山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黄世刚律师点评,本案中,黄女士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书,双方之间成立商品房预约合同关系。但开发商宣传的“零首付”购房,实际上是通过不法中介先替黄女士垫付资金,再把黄女士“包装”成小微企业主、个体经营者,以此身份向银行申请经营性贷款、消费贷款,黄女士再用贷款偿还中介机构的垫付资金。其本质是违规套取、使用信贷资金。该行为严重侵犯了黄女士的合法权益,涉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黄女士后期可能面临被银行拒贷、断贷的资金风险和信用风险。因此,黄女士有权请求撤销认购书,并要求开发商退回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差评≠侵犯名誉权 名誉权保护有边界

2023年暑假,孙女士为儿子报名了某游泳馆的培训服务,充值了近千元。但孙女士的儿子游了一次后,觉得水太冷,游得不舒服,于是孙女士向游泳馆提出退费。但游泳馆认为孙女士及其儿子体验过服务后才报名,一经交费概不退费,拒绝了孙女士的退款要求。

接诉后,佛山消委会联系双方核实情况。经了解,孙女士反映未与商家签订任何合同协议,而商家向佛山消委会提供了其与孙女士的聊天记录,并表示因孙女士在平台发表差评及视频,已经对其经营造成了不良影响,坚决拒绝退款,并扬言欲起诉孙女士侵犯其名誉权。

佛山消委会分析认为“一经交费概不退费”该格式条款系不公平格式条款,应属无效。而孙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确实需承担一定责任。孙女士如仅对服务发表正常的评价,不存在侮辱、诽谤、诋毁等主观恶意,商家不能一味地认为消费者给差评即侵犯其名誉权。佛山消委会工作人员在对双方普及法律法规的同时,耐心开展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孙女士已收到退款。

佛山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谭彩仪律师点评,本案中,孙女士为儿子报名游泳培训服务,与游泳馆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一经交费概不退费”该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权利,减轻了经营者责任,应属无效,孙女士有权申请退费。而孙女士作为消费者有表达切身体验感受的权利,其对商家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无主观恶意的评论和批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商家名誉权。

短视频培训套路多 警惕可能是骗局

年近六十的张阿姨刷到一短视频培训机构正在直播招收学员的视频,其宣称“加入课程,金牌讲师手把手指导短视频制作”“学不会全额退费”……张阿姨心动不已,在客服的指引下添加对方微信,扫码支付近3000元,报名“短视频制作培训班”。客服收到学费后,向张阿姨推送了一位“讲师”的微信,但“讲师”只发送了许多段录播视频,并未解答张阿姨的疑问。张阿姨发现自己根本学不会,立马要求商家退费,然而客服、“讲师”等人消极处理,甚至失联。

佛山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张阿姨反映其已找不回直播链接。她向客服提出退款后,对方发送了一份合同,声称合同约定因消费者个人原因提出退款,费用不予退还。工作人员查看合同内容,并向张阿姨核实合同的真实性,然而张阿姨反映自己并未签订过该合同,合同中的姓名、身份证、联系方式皆非本人。工作人员遂联系经营者核实投诉情况,但经营者以“已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申请退款时间逾期”等多项理由拒绝退费,后直接拒绝调解。佛山消委会通过典型案例形式公布本案,对商家进行警示教育,同时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谨慎辨别培训机构。

佛山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潘裕彬律师点评,本案中,经营者提供的电子合同未经消费者的确认,非消费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合同不成立,对消费者不产生约束力。

经营者通过宣传明确承诺提供“金牌讲师手把手指导”“学不会全额退款”等内容,符合要约要件,消费者表示同意按其宣传内容履行的,双方成立合同关系。但实际上经营者未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构成违约,其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退还价款等违约责任,因此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关系并要求经营者全额退款。

未成年人盲盒消费太冲动 消委会介入妥善处理

2023年8月,南海区消委会大沥分会接到一名家长投诉,反映辖区内一家文具店涉嫌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盲盒,致使其10岁的孩子在这家文具店内累计购买了40多个文具盲盒,累计金额达500元,严重影响孩子的学业和生活,故请求消委会介入调解。

南海区消委会大沥分会接诉后,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该文具店涉嫌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文具盲盒。经分析,文具店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工作人员在开展调解的同时,也向文具店经营者进行普法教育,最终该文具店经营者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整改,同时退还投诉人孩子购买盲盒的全部款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佛山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叶仲律师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盲盒经营者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

本案中,一个10岁的孩子在同一家文具店内累计购买了40多个文具盲盒,显属非理性消费,而文具店未征得其监护人同意,也未以显著方式提示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购买盲盒需取得相关监护人同意,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纸上“装修”迷人眼 消费陷阱需警惕

2023年4月,某装修公司发布低价装修广告,吸引消费者陆先生参观该公司的样板房,随后口头承诺全屋整装一口价仅需105000元,并诱导陆先生签订一份与口头承诺不一致的格式装修合同。陆先生按合同要求支付了30000元订金后,又被以定制产品需支付尾款方能采购生产材料为由,诱导支付了75000元的尾款。然而,当陆先生要求装修公司上门安装时,发现该公司提供的产品与口头承诺内容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此向高明区消委会投诉。

高明区消委会接诉后,高度重视,多次主动联系商家与消费者开展调解。该公司负责人起初明确表示合同内容并无注明一口价105000元,目前按照现行价格无法继续履约,且部分产品已生产无法满足消费者全额退款的要求。但经过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签署《合同解除退款协议》,约定由装修公司退还陆先生85000元。

佛山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李国律师点评,本案中,装修公司通过“低价诱惑”“样板间迷局”,再以“格式合同陷阱”,使消费者一步步落入圈套。合同中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并未显著提示或向消费者说明,该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周龙凤 通讯员陈蕴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