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天花板漏水,该如何赔偿?律师介入调解巧破局

案情概况:
某天,张先生发现家里的天花板渗水,一开始以为天气原因没太在意,后来渗水漏水情况越来越严重,便找到楼上住户陈先生夫妇询问是否他们房屋有漏水情况所致。但陈先生夫妇认为,张先生的说法无依无据,其房屋渗水问题不一定与他们有关。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张先生找到社区希望能调解此纠纷。
社区马上安排了驻(社区)律师、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邹飞波牵头组成调解组开展调解。进行调解时,经沟通陈先生承认了张先生房屋渗水与他房屋有关,双方当事人对漏水维修费用有了初步共识。但是陈先生存在顾虑,害怕后续会有无尽的赔偿支出。张先生则比较关心维权成本。
邹飞波结合释法,解答了双方当事人的疑问疑虑,最终双方达成共识,陈先生支付协商好的维修费给张先生,由张先生自行维修,若还存在除本次已知原因以外造成漏水渗水的原因,再另行商议处理。
律师说法:
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邹飞波提示,生活中,房屋漏水是很常见的纠纷,事情虽小但处理起来并不简单。
就上述案例而言,从责任判定来看,要证明漏水渗水情况与陈先生房屋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从赔偿费用来看,要合理计算出漏水渗水造成的损失,包括张先生修复房屋的损失,排除妨害不再漏水的支出等。而损失的赔偿范围不能只限于修复,若严重影响居住,还需考虑租房租金等。其次还可能存在鉴定漏水原因的鉴定费、房屋修复评估费等。从诉讼成本来看,如果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最终费用虽由败诉方(责任方)承担,但诉讼过程中,原告可能要先期垫付诉讼费、律师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律师简介:
邹飞波,中共党员,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部主任、律师,佛山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南海区村(居)、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执业12年,擅长业务领域:城市更新、拆迁专项、房地产和建设工程,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原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