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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保洁员等“特别群体”,符合条件可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降低申请门槛、提高审批效率、特别群体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供给“公租房”……新修订的《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今年3月15日起实施,当中对申请对象、保障形式、房屋面积、退出管理等进行重新规范及进一步优化。

目前佛山“公租房”的供需情况如何?新《办法》如何进一步保障基层群体的住房需求?2月27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规划和保障科副科长李永强作客《早晨,从946出发》节目,围绕大家关注的保障性住房热点作介绍交流。

图:节目现场。

“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可二选其一

“‘公租房’产权属于政府所有,只租不售,以低价租金提供给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租住。”李永强首先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的定义,是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者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出租的房屋。

在同一时期,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实物配租”(租住公租房)或者“租赁补贴”(货币保障)的形式保障住房需求,“比如申请人经审核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但辖区暂时没有合适的房源,申请人可先选择‘租赁补贴’,每月可领取一定金额的补贴;待有合适房源并抽签成功后,再选择‘实物配租’,二者只能选其一。”李永强解释,如果申请人一直没有匹配到合适的房源,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按规定继续申领“租赁补贴”。

图:2023年禅城区公租房抽签现场

新增的“优先群体”包括这些从业人员

新《办法》降低申请门槛,扩大保障对象和优先群体范围。

其中,降低申请门槛的主要出发点是惠及更多住房困难家庭。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删除了宅基地政策、居住证要求等的相关规定,增加了年满16周岁的孤儿可作为申请人及唯一自有住房经鉴定为C或D级危险房屋的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以更好贯彻落实“应保尽保”的政策,持续做好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

对于优先供应对象范围,新《办法》在原《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以及辅警、社工、网格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邮政及快递从业人员等从事一线基本公共服务群体和消防救援人员等,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特别群可体优先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李永强进一步介绍,届时,各区住建部门会根据公租房的供需情况,建立住房保障轮候登记制度,根据其申请年度、家庭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进行评分排序,并按困难程度高低来确定轮候分配先后顺序,对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实行轮候配租。对比原《办法》提出的轮候一般不超过5年的要求,新《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特困供养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提出轮候时间不超过6个月,其余一般不超过3年;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如在规定的轮候时间内确无合适房源提供的,各区应当通过租赁补贴等方式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从制度上,对缩短轮候等待时间作出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目前,佛山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社保基金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税务、残联等八部门已经通过数据共享,“共享”联通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户籍、车辆、婚姻、住房等有关信息,从而提高审核效率。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全市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1万套,发放租赁补贴2.3万户。按照计划,2024年全市将新增筹集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3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

市民如果想了解自己是否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可以登录各区住建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也可以到辖区行政服务中心或者社区居委会咨询了解。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梁韵诗,主持人大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