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高明符合条件的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快来申报
记者19日获悉,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就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的最新相关办法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集约化、商品化及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从事的经营范围以种养业为主,也可兼营农业观光旅游、体验农业等休闲农业。
图为荷城街道旺林园艺。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具宣冶摄
根据征求意见稿,申报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主体合法、设施完善、人员稳定、规模适度。其中示范家庭农场经营面积一般不超过200亩,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经营状态稳定,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从事粮食作物、水果、茶叶生产为主和林下经济生产经营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35亩以上,从事蔬菜、花卉苗木生产为主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30亩以上,从事特色种养、种养结合、农业服务、休闲农业等其他农业经营模式的,年产值达到15万元以上。
此外,区农业农村局对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实行专项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的监测评价制度,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做到有进有出。原则上每两年依据认定条件和程序要求,对已认定的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一次监测。
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方面,区级示范社的评定以百分制计分,区级考评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列入候选名单。参评的农民合作社需要在高明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运行1年以上。另外,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8万元以上,出资成员占成员数量的60%以上,上一年度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8人以上。
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的最新相关办法的征求意见时间均至2024年3月29日。相关建议和意见可通过书面邮递或电话向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网址:
①http://www.gaoming.gov.cn/gzjg/zfgzbm/qnlyyj/gzdt_1107784/content/post_5927261.html
②http://www.gaoming.gov.cn/gzjg/zfgzbm/qnlyyj/tzgg_1106249/content/post_5927740.html
邮递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8号
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88887380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何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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