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不属于应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需消防备案吗?

案情简介
位于大沥镇黄岐的某棋牌室,总建筑面积380平方米,竣工验收通过后,未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即投入使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南海区住建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相应裁量标准,对该棋牌室罚款4000元,并责令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天内,将案涉棋牌室装修建设工程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备案。
部门提醒
南海区住建水利局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涉案棋牌室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此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及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对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作出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属工程规模和属性,明晰所属情形是属于特殊建设工程还是其他建设工程,并依法向住建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
其中,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建设单位收到检查不合格整改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向住建水利部门申请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建设工程。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第三十四条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分类管理。
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三十六条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办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有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的规定,适用于其他建设工程。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收到检查不合格整改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复查。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建设工程。
信息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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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原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