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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与法|违规储存危化品、未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情况......某公司被罚20多万元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案情简介

南海区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该公司机加工车间及调漆间中间仓库存放有面漆、底漆和稀释剂合计120.66吨,存在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

此外,该公司还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未健全3名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情况,没有对污水处理池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行为。   该公司存在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且储存危险化学品达120.66吨,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被罚10万元。

该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行为,且未健全3名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被罚6千元。

该公司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的行为,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被罚10万元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彭某被罚5千元。

部门提醒

本案中,彭某负责该公司有限空间管理工作,却未能有效地对公司的有限空间(污水处理池)进行辨识,因此本案将彭某作为直接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直接负责的人员认定,不能单纯认定对全厂安全生产负责的主要负责人或安管人员,应根据实际管理工作和分工安排,确定实际的直接负责人。对直接负责人的处罚也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倒逼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尽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五项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