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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物业卫生费,还交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否重复收费?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用水量**吨,水费**元,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元……”禅城区居民定期会收到这样的水费缴纳短信通知,对此常有市民提出疑问:已经在物业管理处交过卫生清洁费,为什么还要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不是重复收费?

在第32届“世界水日”及第37届“中国水周”到来之际,禅城区供水有限公司就市民普遍关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疑惑进行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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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缴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明确,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禅府〔2007〕99号)明确,在禅城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居民、城市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垃圾处理费与物业卫生费是否重复收费?

“物业卫生清洁费”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两个不同的收费项目,并非重复收费。卫生清洁费由物业公司或村/居委会收取,用于居住小区内垃圾的收集和清扫服务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指小区以外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

禅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主体和收费标准?

1.收费主体

禅城区环境卫生技术服务中心为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禅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工作。

2.收费标准

①居民每户每月8元;

②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销售、美容美发等类别的工商户按营业面积每户每月每平方米0.96元的标准收取,其余类别的工商户按营业面积每户每月每平方米0.4元的标准收取;

③村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工矿企业等按实际发生排放量192元/吨的标准收取。

禅城区用户如何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凡是有水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矿企业、工商户和居民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供水公司与水费一并收取;每月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供水公司在水费卡上代扣代收;其余的机关事业单位、工矿企业、工商户由政府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单位或代收单位收取。

已安装一户一表独立水表的用户缴交每期水费时,可通过禅城供水线上(线下)水费缴费渠道随水费对每期的垃圾费代扣代收。

非一户一表独立计费的用户,由禅城区环境卫生技术服务中心直接收取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代为收取。

拒绝缴纳、恶意拖欠垃圾处理费会有何后果?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明确,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文、图/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谈飞洋 通讯员黄玲、庞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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