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不是借口!一不小心可能触及法律
日前,有网友发现在某网络微短剧中,演员李沁的证件照被P成黑白在剧中充当遗照,相关话题冲上热搜并引发热议。然而在去年暑期,深度接触AI应用的导演郭帆便提出警示,希望有关部门从法律层面,规范AI的边界和方向。对此,有律师表示,相关技术应用可能会触及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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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技术门槛的降低和应用场景的增多,“AI换脸”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然而,利用技术手段对图片或者视频中的目标人脸进行置换,实现“以假乱真”效果的“AI换脸”,在让普通大众体验科技进步带来的惊喜与乐趣的同时,也让一些居心叵测的人动起了歪心思,进而引发侵犯他人个人隐私、危害数据安全等社会风险。
去年年末,禅城公安就拦截了一宗“AI女儿声音要求事主转账”的诈骗,禅城市民王女士在社交平台上收到“女儿”的求助,希望母亲能转账给学校的教授,幸好辖区民警及时赶到银行,把正在银行办理转账业务的王女士拦了下来,保住了40万元的存款。
除了影视剧为减轻成本使用AI技术合成影片内容,用AI技术“复活”已逝明星一事同样引发网友关注。那么,用AI“复活”已逝明星,是否涉嫌侵权?逝者的肖像和名誉是否受到法律保护?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技术支持下的“复活”,本质上是利用深度合成技术生成虚拟人或者数字人,需要使用死者的人脸、声音等各种数据,配合自己的目的制作相应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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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0日,我国正式施行《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关于AI技术应用的边界,相关规定已经进行说明:如经被编辑对象的同意,不属于违法。如未经被编辑对象的同意,但用于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也不违法。但用AI技术复活“偶像”这种行为不合法,出于营利、博眼球、诈骗等违法目的,则构成侵权甚至是刑事犯罪。
对此,佛山执业律师陈先生表示,据《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同时,根据《民法典》第994条明确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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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AI相关的案例佛山同样出现不少,禅城法院提醒,“AI换脸”技术即便只是用来搞笑或者制作恶搞照片,也有可能涉及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而“AI换脸”技术的滥用看似是对被侵害的个人的人格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侵害,实际上更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践踏,是对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清朗的网络空间的挑战。
禅城公安部门表示,AI给自媒体创作行业提供了便利,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市民在享受网络带来的生活乐趣的同时,也要遵守相关法律条文,文明使用各种技术手段。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曹梓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