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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与法|未签劳动合同,能获二倍工差额赔偿吗?

南海融媒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18年2月1日入职A公司,2022年4月1日从A公司离职,期间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A公司也未为王某缴纳社保。王某在2022年7月9日申请劳动仲裁,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计11个月每月二倍工资差额,最终被法院驳回请求。

部门说法

本案主要争议点是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如何认定。我国采取仲裁前置模式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即劳动争议诉讼前需先进行劳动仲裁。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也会以是否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进行审查。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中的“二倍工资差额赔偿”并非劳动报酬,而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具有惩罚性赔偿金的性质,并非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给付,并非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给付,因此,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不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仲裁时效的规定,而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的一般规定,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应为一年。
具体到本案中,王某应于2020年2月1日前主张,A公司因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但其于2022年7月9日才申请劳动仲裁,已超法律规定的劳动仲裁时效,且王某在此期间亦未向单位或部门主张权利,不存在导致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故法院认定王某要求A公司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条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整理/南海融媒记者 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