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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货车装载不规范,掉下货物受处罚

顺德融媒

装载货物的车辆行车上路,一定要注意货物安全,一旦有货物坠落,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日前,佛山市顺德区就有一辆运载空玻璃瓶的大货车由于没有做好防护措施,行驶途中玻璃瓶掉了下来,给道路通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6时50分许,在佛山市顺德区碧桂路容桂段,一辆载满货物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途中突然掉下大批空玻璃瓶,大量破损的玻璃瓶散落在路面,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导致一名驾驶摩托车的男子途经此处时摔倒,手脚擦伤,车辆受损。同时,还有1辆小型汽车和2辆普通客车轮胎被扎破。

接报后,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只见三条车道中有两条车道连绵近10米都铺满了碎玻璃。前方不远处的车道上还停着3辆汽车,打着双闪等待救援。“太危险了,还好只是扎爆轮胎,我开到眼前才发现车道内都是玻璃,如果快速开过去极易发生打滑。当时车流量大,自己又不敢变道,只能硬着头皮点踩刹车开过去。”说起几分钟前发生的事,小型汽车驾驶员谢先生(化名)仍然心有余悸。

民警迅速在现场摆放安全警示标志,对相关路段实施交通管制,指导车辆有序通行,并通知环卫工人到场进行清理。经过数个小时的处理,路面才清理干净,道路恢复正常。

据了解,涉事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曾某在当天早上负责将空玻璃瓶运输到某加工厂。曾某自以为车上的玻璃瓶已经包装好,且玻璃瓶自身有一定的重量,运输路程不远,只要放整齐就不会掉落,于是只做了简单的捆绑就运货上路,不料途经碧桂路时玻璃瓶掉落,导致后续途经车辆受损。 民警对曾某这种缺乏安全意识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对曾某处以150元罚款,曾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安全驾驶关乎群众的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容不得半分侥幸。”顺德交警提醒:货运车辆应按照核载质量、车身尺寸等依法装载运输。若载货超出车厢栏板,会导致重心过高或偏移,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若货物捆绑不牢,则可能在运输途中掉落、遗洒在道路上,形成意外,严重威胁其他车辆的行驶安全。广大货车驾驶员载货上路时,一定要捆扎牢靠,防止散落,出行前、中途休息时一定要仔细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文、图/顺德融媒记者杜达雄

通讯员何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