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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生鲜灯”,顺德8家生鲜食品档口被查处

顺德融媒

记者5月24日获悉,顺德区各镇街市场监管所近期开展使用违规使用“生鲜灯”专项检查“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使用“生鲜灯”等设施误导消费者感官认知的行为,进一步巩固前期整治成果,防止“生鲜灯”问题反弹回潮。

“生鲜灯”一般是菜市场、生鲜超市或者是大型超市常用的营销手段之一。为了让猪肉等生鲜食品色泽看起来更“新鲜红润”,以前部分超市、农贸市场会使用“生鲜灯”来调整光照颜色,但却影响了消费者对食物真实情况的判断。

从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生鲜灯”等明显改变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的照明等设施被禁止使用,水果、蔬菜、水产、肉类等各类生鲜食品必须去“美颜”,亮“真容”。

“生鲜灯”还用不用?顺德开展专项检查“一探究竟”。此次行动,镇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深入农贸市场、超市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重点检查了肉类、熟食、蔬菜、水果等销售区域的照明设施。执法人员通过查看照明灯具的光源颜色、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全面排查经营户是否存在使用“生鲜灯”的情况。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发现乐从3家销售禽肉的档口、北滘5家销售猪肉的档口在案板上悬挂了可使光鸡、猪肉提色增亮的照明灯具,关闭灯具后,肉品色彩明显淡化,已明显改变了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误导了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对此,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涉事的8家档口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责令不得使用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感官认知的照明设施,现场督促其拆卸不符合规定的生鲜灯,同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确保生鲜食用农产品的销售环境照明设施符合规范,执法人员现场向经营户及市场管理方重申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经营者合法合规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等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的照明等设施,营造守法经营、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违规使用“生鲜灯”专项检查“回头看”行动,确保辖区内的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环境符合规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呼吁广大经营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如消费者发现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存在使用“生鲜灯”等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文/顺德融媒记者邓海霞 通讯员王雯

图/部门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