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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的“安全关”绝不能失守!

南海融媒

近日,市民致电市12345热线反映称,某商业广场内的游泳池救生员没有相关的资格证件,希望部门依法查处。

经查,该场所持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其经营的游泳池水面面积296平方米,经营期间按规定应配备不少于4名救助人员,而执法人员经先后两次现场检查均发现该场所配备的救助人员少于4名。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场所立案查处。

救助人员是经营公共游泳场所必须配备的专业人员之一,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下的游泳池,应当至少配备3名救生员;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需增加1名救生员。

南海区文广旅体局督促辖区内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守法依规经营,在经营期间需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救助人员,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为保障公民在健身活动中的安全,积极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和体育产业健康发展,减少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事故发生率。南海区文广旅体局在此温馨提示,市民到达游泳场所后,首先要看该场所是否具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以及现场在岗救助人员数量、是否持证上岗,从而确保自身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