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高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改网上进行
从10月1日起,高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网上平台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今后,市民收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封面处也将不再加盖“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专用章”。

西江产业新城住宅楼。高明融媒记者洪海摄
根据高明区住建水务局网站消息,为持续做好营商环境改革工作,全面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该局依托佛山市智慧房产综合平台,对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从10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与购房者达成交易意愿,通过网签系统完成合同网签后,当满足预售商品房的首期房款进入监管账户、已上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款凭证的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可通过系统自助备案功能即时完成合同备案手续。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开发商办理该项程序,需要先到线下打印纸质材料,再交主管部门完成备案。流程优化后,线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纸质备案环节被取消,相关程序改为全部在网上操作。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去备案合同,不仅手续简化了,时间和打印资金成本也节省了。
上述负责人提醒,流程简化后,对已完成合同备案手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区住建水务局将不再于合同封面处加盖“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专用章”,而是依托佛山市智慧房产综合平台,自动生成已加盖“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专用章”电子章印章的《佛山市高明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请开发商金额和市民留意。
另外,今后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自助合同备案手续后,也请自行通过网签系统打印合同备案证明并提供给购房者。
文/高明融媒记者李祥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