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躺平”用气能省钱?当心受罚

案情简介
某城管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中发现当地一出租屋用户刘某使用燃气时倒卧气瓶。经询问调查,刘某如实供述为了使气瓶瓶底气体充分燃烧,所以将其倒卧在地上,达到省钱目的,倒卧气瓶使用次数达到5次。
刘某在燃气使用过程中时卧倒气瓶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
依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某城管局责令刘某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部门说法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有部分经营户和居民遇到钢瓶液化石油气快没有了,都喜欢去摇一摇,甚至把整个钢瓶卧倒,觉得里面的“气”跟牙膏一样,摇一摇、晃一晃,多多少少还能“流”出来一点,其实这样的做法非常危险。因为煤气罐内的天然气呈液态形式,躺着放置容易漏气,而且在使用时横卧的液化气罐会很有可能因为受热不均而引发爆炸,造成安全事故。
秋冬季是燃气使用的高峰期,也是燃气安全事故易发期。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在使用液化气罐过程中,除了不能用力摇晃和倾倒、摔砸,也不能在阳光下长时间直接暴晒,更不能放在热源附近,比如暖气包、火炉边、火墙周围等,否则就会有爆炸的危险。一个液化气罐最多只能用15年,要定期检查一下自家使用的液化气罐是否超期服役,如果过期,应当毫不犹豫地将其淘汰,消除危险。购买液化气罐要到正规场所,千万不能贪便宜买“翻新罐”。液化气安全无小事,点滴细节要记心间。
相关法条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用明火试验是否漏气;
(二)自行拆卸、维修、改装气瓶阀门或者清除气瓶内的残液;
(三)气瓶与气瓶互相过气;
(四)给残液量超过规定的气瓶充装燃气,用储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
(五)加热、摔、砸气瓶,使用燃气时倒卧气瓶;
(六)在同一用气场所安装两套供气系统或者使用两种以上燃气;
(七)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无技术档案或者报废的气瓶充装的燃气;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整理/南海融媒记者 原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