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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把小区公共收益补充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建局这么说……

   

近期,我市新修订的《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季度补充专项维修资金,补充比例应当高于百分之五十”。而为规范南海区公共收益的使用和管理,实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稳定增长,9月9日,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住宅物业公共收益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住宅物业公共收益应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且比例应高于50%,建议补充比例为80%-100%,引来了各界关注和讨论。

10月19日,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物业管理股副股长周少琼在上线《民生直通车》栏目时表示,南海区住宅物业公共收益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推进公共收益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明确相关办事流程,有利于规范南海公共收益的使用和管理,实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稳定增长,希望广大居民能够理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意义,支持公共收益管理者将收益补充进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效保障房屋的健康、长寿。

那么,如果公共收益要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该怎么提出申请呢?申请公共收益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又需要提前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周少琼表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申请。申请时,申请人应向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佛山市南海区公共收益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身份证明、公共收益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配表。

同事,申请人应按每户(栋)建筑面积将申请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分配至每户(栋) ,形成公共收益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配表,并于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在小区和楼栋大堂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公示本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配表,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公示期结束后,业主无异议的,申请人应于 20 日内到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公室申请将公共收益补充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文、图、视频/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宋世伟、林淑媚 主持人大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