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为博眼球虚构事实散布谣言,这位网民被罚款

案情简介:
网民王某某为博眼球,在某APP的个人账号中发布“出大事了,三辆城管车追一辆老年代步车,造成一死一伤”的不实信息,虚构事实散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其对在网络散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地公安机关对王某某依法作出罚款处罚。
部门说法: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随着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的迅猛发展,公众言论空间日益拓展,但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大家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仍要谨言慎行,坚守道德与法律的底线。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在网络平台上以贬低他人名誉宣泄自己的情绪,不仅无法真正解决问题,还可能违法法律,请尊重、保障他人的名誉权。网络空间需全民共享,大家不仅要恪守法律底线,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更要强化底线意识法治观念。
除了不散播谣言,市民群众也要学会自觉抵制谣言,对网上新出现或不熟悉的信息及表达方式,要保持清醒警惕,提高对网上虚假信息的鉴别、识别意识。对于突发热点敏感事件,应及时关注事件发生地或有关方面发布的官方信息,防止被人带偏节奏,影响判断,受骗上当。同时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转发任何未经证实的信息,避免成为网络谣言传播的“二传手”,消除“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整理/南海融媒记者 原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