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发出提醒函:慈善组织应在11月25日前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近日,深圳市民政局发出提醒函,提醒我市各慈善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提醒函请各慈善组织开展自查,并根据“深圳政府在线”网站有关指引,于2024年11月25日前规范本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行为,在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平台上完成信息公开工作,逾期未按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将视情况追究违法违规责任。未开通慈善中国平台账号的以及在慈善中国平台基本信息有误的慈善组织,请联系市民政局联系人开通账号或修改相关信息。
“深圳政府在线”网站有关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指引链接https://www.sz.gov.cn/hdjl/ywzsk/mzj/csjz/content/post_11654971.html
编辑 刘彦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王雯 三审 王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