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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与法|员工主动辞职,公司却需赔付近57万元?

南海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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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汪某原系某会计师事务所员工,双方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7年后,汪某通过微信向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提交辞职报告,让对方签好字,并询问如何交接,自己等办完离职手续就走。法定代表人口头回复需要时间找继任者,汪某只能继续在公司工作,期间工资照发。3个月后,公司以同意汪某辞职申请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汪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得到支持。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辩称汪某主动辞职且始终未撤回离职意思表示,公司同意其请求,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构成违法解除。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汪某近57万元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部门说法:

上述案件中,法院认为汪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予以回应,而是继续接受汪某提供的劳动,应认定双方未就解除劳动关系协商一致,双方劳动关系此后继续存续。公司在3个月后以同意汪某辞职申请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明显超出一般用人单位合理审批流程时间,缺乏合理性与劳动关系维系之善意,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汪某近57万元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一般情况下,公司无权单方决定员工的离职日期。对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具体的离职日期国家并未出台相关法律进行明确规定,各地法院的裁决也各不相同,有以双方协商一致的日期为准,有以用人单位同意之日为准,有以劳动者书面通知30日期满之时为准。

司法实践中,多数认为预告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且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一般可视为双方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因此,公司在处理员工主动离职的问题上,一定要有风险意识,识别暗藏的风险点,才能降低损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信息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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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南海融媒记者 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