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自付、个人自费分清楚
不少前往医院就医的市民,在医疗费用的支付过程中,会出现“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的提示。不少人都疑惑,它们有什么区别?
实际上,医疗总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自付+个人自费。那么,医保统筹支付就是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即医保直接报销的部分,这部分不需要自己掏钱。医保目录范围也就是常说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三大目录”。
职工医保医疗费用统筹支付包含基本支付和大额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费用统筹支付包含基本支付和大病支付。值得注意的是,使用医保统筹支付,需要达到医保统筹地区起付线标准。具体标准,根据参加的医保类型(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以及医院级别的不同,所对应的标准均有所不同。
那么个人自付是什么?指的是在医保目录范围内,需要由患者负担的医疗费金额。包括起付线以下、乙类先行自付、按比例自付、封顶线以上、目录范围内超限价部分等。这部分费用可先由医保个人账户内的余额进行支付,不够的部分再用现金等方式支付。而个人自费是指在医保范围外的药品、项目等,由参保人员全额支付。
举个例子,小刘在医院住院看病,总花费4500元,其中纳入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4200元,医保报销3600元,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300元。个人自费就是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300元;个人自付是医保目录内经医保报销后,需要自己支付的费用,即4200元-3600元=600元。
因此,简单来说,医保统筹支付和自付支付,对象都是在医保范围内的项目。而“个人自付”就是本次结算中属于基本医保范围内,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个人自费”指的是,不属于基本医保范围的,由个人全额支付的费用。
文/南海融媒记者 刘广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