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以读研究生为由逃避兵役,一公民被有期徒刑!

案情简介
张某在某军校毕业后,被分配到某军事高校当教员,工作不久后,产生了失落感。他觉得学校位置太偏、收入不高,没前途,于是工作不再认真,学员们也不喜欢上他的课。于是,张某向学校递交了“研究生毕业后会回学校继续工作”的保证书,把大部分精力投入到考研上,意图借此机会脱离学校。但是,张某在在毕业前夕直接到某科技公司工作,没有回到学校继续工作,铤而走险,逃离部队。
张某在逃离部队后,学校曾不止一次派人去找寻,并到他家中做其家人的工作,希望他的家人规劝他尽快归队,争取从宽处理。张某虽然知道了部队一直在找他,但是他心存侥幸心理,几年后,学院才将他找到。最终,军事法院以逃离部队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
部门说法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依法服兵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义务。公民依法服兵役后,便和国家、军队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关系。作为军人,除了享有公民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外,还由于服兵役而享有新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这种严格的法律关系,保证和维护了军队的稳定和战斗力,保障了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本案中,王某是现役军人,必须履行军人的职责和义务。但他作为受到过高等教育的军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严重违法,为了自己的利益,仍长期逃离部队,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整理/南海融媒记者 原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