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不动产登记证到手!高明村民喜拿“红簿仔”
近日,高明区杨和镇河东村委会的村民兴高采烈地拿到“红簿仔”,这是1987年-2007年前房屋补办的农村不动产登记证。“从去年开始申报,今天‘红簿仔’在手!第三方办证机构送证上门,我们不用跑城区,真方便。”杨和镇河东村委会大木坑村的明叔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村民领到“红簿仔”。
根据《高明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2022年开始启动对补办2007年前历史已建成宅基地房屋审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规定,1997年5月18日之前已建成的宅基地房屋不受“一户一宅”的原则限制;1997年5月18日之后已建成的宅基地房屋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确权登记到户。其中,每名已满18周岁子女(即1989年前出生的)可单独视为宅基地确权登记条件中的一“户”。
农村不动产登记具有多方面重要用处。其一,能明确农村土地及房屋等不动产的产权归属,避免产权纠纷,为农民的财产权益提供坚实保障,让农民对自己的不动产有清晰的法律认知。其二,便于农村不动产的流转和交易,促进农村土地要素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其三,为农村土地征收、拆迁等工作提供准确依据,保障农民在相关工作中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产权不明等问题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其四,有利于政府对农村不动产进行科学管理和规划,推动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村民签名领“红簿仔”。
房产证与不动产证有所区别,不动产和房产证区别体现在证件名称、监制机关及内容条款上不同,房产证是房管局颁发的,上面写清房产位置、房屋性质及土地使用年限等。而不动产证是不动产中心颁发的,其范围比房产证大。
不动产登记之后,农民可以通过出租、出资、抵押、转让等方式更加便利地进行财产上的操作,获取相应的收益或者进行融资。不动产证为这些交易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不动产登记制度使得农民可以随时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从而避免了一地多租或者一房多卖的风险,提高了交易的安全性。

荷城街道阮埇村。高明融媒记者洪海摄
第三方办证人员李智介绍,补办1987年-2007年前房屋的农村不动产登记证,首先要村民提出申请,村委会统筹,核实完之后,村民确认第一步资料给村委会签名盖章审核测绘出图公示,配合农办做用地审批,再配合不动产去做不动产资料,等区里部门审批完资料回来,就开始打证发证。
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村的老房产证并不一定需要换新证。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只要权利不发生变动,证书就不需要更换,旧证和新证同时具有法律效应。也就是说,如果农村房产没有发生买卖、赠与、继承等导致权属变化的情况,老房产证依然有效,无需换证。
接下来,已经完成办理的1987年-2007年前房屋补办的农村不动产登记证,将送证到各村居委会统一发放。
文图/高明融媒记者任家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