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过期,某公司被罚3万!

案情简介:
南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但其主要负责人韦某持有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已过有效期限,且没有重新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南海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佛山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第66项的实施标准,决定对该公司处3万元的罚款。
部门提醒:
南海区应急管理局提醒,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时刻关注自身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有效期,在证书到期前及时按照规定重新参加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第九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整理/南海融媒记者 原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