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让家长签字同意体罚?管教权不能滥用,也不能悬空!| 柚子态度
近日,广东阳江某实验学校要求学生和家长签字同意校规,内容包括:学生犯错,老师可以适当惩罚。惩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鞭罚”,主要是打手掌,一次不超过10下。另一种是“罚站思过”,不超过2小时。此外,校规还规定学生穿便装回校原则上一套衣服不得超过100元,防止攀比。校方回应:校规属实,屡教不改才会罚。网友调侃:“如果校服超过100元一套是不是该鞭罚校长?哪件羽绒服不超过100元?”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体罚是明令禁止的,尤其是以击打、罚站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惩戒。罚站时间也被明确规定为一节课,也就是大约45分钟,而该校的“2小时罚站”显然超标,属于违规操作。
但令人意外的是,评论区竟有不少家长支持学校的做法,认为“敢罚的学校才是良心学校”。这种态度的背后,折射出家长的复杂心理:一方面,许多家长认为自己就是在体罚教育中长大的,认为“严师出高徒”,甚至觉得“不打不成器”。 另一方面是对“严管”的渴望,家长希望学校明确管教底线,避免老师不敢管、不愿管,甚至对校园霸凌视而不见。
教育部的要求是将“管教权”交还给老师,但这并不意味着赋予老师“体罚权”。管教的核心是引导学生明辨是非、改正错误,而不是通过暴力或羞辱让学生屈服。同时,管教权也不能悬空——如果老师因为害怕“越界”而不敢管,最终受害的还是学生。
文字、视频丨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评论员冯家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