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岁强奸犯免于收监,施暴者为何变成了“失能者”?| 柚子态度
93岁的强奸犯您见过吗?
来自澎湃新闻的报道,近日,湖南邵阳一名93岁老人周某某因强奸罪被判15年却“监外执行”的新闻,像一颗炸弹引爆舆论场。这一边是法院依据“生活不能自理”援引《刑事诉讼法》第265条将其“放归”社区矫正,另一边是网友怒斥“高龄特权”纵容犯罪,甚至调侃“坐牢也要拼年龄?”。
这场争议,不仅撕开了法律与人性的复杂博弈,更叩问着社会对公平与正义的底线认知。
律师分析称,此举既体现人道主义,也能缓解监狱压力。然而,网友的质疑直击痛点:“93岁还能实施强奸,现在却连监狱都‘伺候’不了?”
这实际上是在说,高龄犯罪,即使进了监狱,万一出了什么问题,监狱就相当于平白无故的摊上了事。这就让年龄与犯罪能力显得矛盾。
在舆论场中,有很多担心的声音。有的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龄不应成为“免罪金牌”,有的则担忧社区矫正是否有实效。
究其根本是案件细节未公开导致的“信息真空”,让公众产生质疑。
但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期徒刑期限的规定,单一罪名有期徒刑上限为十五年。聚焦本案核心罪名,《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强奸罪设定的量刑梯度具有明确指向性。
据此审视周某某案,其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的裁判结果已触及单一罪名有期徒刑的法定极值,这意味着司法机关在裁判文书中必然认定了至少一项法定加重情节。
法律对75岁以上罪犯的“从宽”条款本意是人文关怀,但若被恶性犯罪者“钻空子”,反而可能会损害司法公信力。寻找到行之有效的方法来弥补法律的漏洞,就成了当下的重中之重。
文、视频/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评论员具宣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