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佛山缴存公积金,也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2月27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佛山“商转公”贷款政策正式落地。新政策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办法》,借款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借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本市现行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②主借款人须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共同借款人可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③借款申请人应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
2月2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科长罗海生上线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早晨从946出发》栏目时说,如果夫妻双方均满足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当其中一方在本市缴存,另一方在异地缴存,在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时,本市缴存的一方必须作为主借款人,异地缴存的一方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实现家庭共同借款。
商转公贷款额度方面,单人最高可贷60万元,双人最高可贷100万元,如家庭有二孩的,最高可贷额度上浮20%。
文字 |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陈意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