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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与法|节后骗子迎来“返工潮”,当心落入付费入职骗局

南海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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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每年“金三银四”都是就业黄金季,这个时候,求职市场更是人头攒动,大把就业机会摆在眼前,但机遇的背后也可能暗藏陷阱。

“恭喜你,被录用了。温馨提示,入职前,需先到公司交报名费、体检费、培训费等费用......”“怎么入职还需要交钱呢?”抱着满心疑惑,李女士又联系了应聘公司。“放心,入职我们公司的员工都是这样的。”由于之前投了多份简历都石沉大海,好不容易有好消息,李女士求职心切,心想这些费用也没有不妥,就按要求交了。

不料,而后招聘公司一直以“还在走入职审批流程”为由,迟迟不安排李女士入职。眼看又过去了一周,李女士决定去公司一探究竟,发现办公场所已人去楼空,公司电话也无法拨通,这才发现被骗。  

部门说法:

上述案例系典型的“招工诈骗”,在这些诈骗案例中,骗子通常会利用求职者急于寻找工作的心理,虚构工作岗位诱使求职者签署用工协议,并缴纳服装费、手续费等,而后除了上演“人去楼空”,也可能通过将求职者安排至与承诺岗位不符且环境恶劣的办公场所等方式,迫使求职者自动离职,进而骗取求职者钱款。

南海区司法局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也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

广大劳动者请注意,员工培训成本一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对经付费培训可录用、包就业等要求,求职者一定要警惕“挂羊头卖狗肉”陷阱,谨防既被坑骗一笔培训费,又浪费时间精力,最后学不到什么本领,更得不到理想的工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

文/南海融媒记者 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