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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行凶,只能愤怒却无奈吗丨江哥大白话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精神病人犯罪,除了愤怒,只能是无奈吗?

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今天开庭审理。一个27岁的女孩子,好端端在家坐着,却被同小区住户冲进来,连捅十刀去世。这之前,两个人一无怨二无仇,甚至没有往来。

这会让人有一种强烈的不安:如果发生在我身上,该怎么办?如果在家都不安全,哪里还安全?

遇害的王某雅,是家里的独生女,父亲早早过世,和母亲相依为命。如今白发人送黑发人,这位母亲的后半生,将是怎样的煎熬?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但这位凶手是一位精神病患者。虽然被鉴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但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还是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方的意见,符合大家的期待和最朴素的认知。司法实践也早已证明,精神病不是免责金牌,而是量刑时需要审慎考量的因素。公共安全和人道主义,都很重要。

除了严惩凶手,最重要的,是如何避免这类悲剧反复重演

让人吃惊的是,这位行凶者,在案发前就多次无故窜到小区部分住户门口,敲门滋扰和辱骂,并因为长期携带刀具滋扰住户、辱骂民警,被警方警告过。

既然多次展现出明确攻击性,还能自由游荡,不受约束,最后酿成惨剧。这才是细思极恐的地方。

对这些具有现实危险性的特殊人群,物业有没有建立动态管理档案?有危害社会可能的,是不是要及时送去强制医疗监管?要不要给他们佩戴定位设备,开启自动预警功能?

不然的话,他们就是行走的“定时炸弹”,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王某雅。

文字丨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评论员刘江

视频丨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评论员具宣冶